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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和会费管理办法(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发展会员、服务会员是协会最基本的职能,也是协会一切工作的基础。协会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条  根据章程,本会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章程,本会会员由秘书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入会、退会批准单位为协会秘书处,严格执行统一会员证书、统一会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的规定。

第四条  秘书处及秘书处授权机构发展的会员均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会员享受协会秘书处及分支机构提供给会员的所有服务,可在协会各分支机构中参加活动或任职。严禁任何分支机构要求会员重复入会及重复缴纳会费。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入会要求

1、法人单位入会需提交如下资料: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申请表》1份;《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承诺书1份;申请企业营业执照,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单位公章)。

2、自然人入会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如下资料: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1份;《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承诺书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个人专业背景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第六条  经协会秘书处批准成为会员并按标准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组织联络部发放证书。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秘书处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 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章程规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本会会员层级分为:

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名誉副会长)。

第九条  担任会员满一年,企业自愿申请,经协会秘书处批准,理事会通过,可担任理事;担任理事满一年,企业自愿申请,经协会秘书处批准,理事会通过,可担任常务理事。担任协会负责人应符合协会章程相关要求。

第三章  会  费

第十条  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个人会员)3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0元/年,副会长(名誉副会长)100000元/年。严禁任何机构违反上述标准收取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应积极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每年6月30日前缴清会费。

在我会担任理事及会员的各省、直辖市、地市级建筑业协会、装饰协会(分会)免交会费(副会长除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2年9月16日九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