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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倡议
中国家装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2026-04-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家装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从事家装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应率先模范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准则

第三条  营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免费装修”“装修款N年返还”“终身免费保修”等不符合商业规律的宣传话语进行营销。

第四条  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国家建筑方针,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向消费者提供完整准确的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平面、水路电路(含强电、弱电)、隐蔽工程、整体效果图等。

第五条  报价。无论是按施工项目报价还是按平方米整装模式报价,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规,明码标价,预先将种类和可能的价格向客户进行提示,不得低价揽客,中途增项加价。工程包括设计内容,不得以免费设计为揽客手段。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低价搞恶性价格竞争。

第六条  合同签署。应严格遵守国家合同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规定,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签署合同,内容严谨详实,报价准确。对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及承诺的赠送物品应切实兑现。除消费者有特殊要求,一律应使用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条  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按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破坏承重结构,文明施工,妥善处理扰民及垃圾等问题。

第八条  材料选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装饰材料相关标准的规定选材,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提供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数量、环保标识应与合同约定相符。

第九条  售后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售后保修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属于施工质量的原因,应及时上门维修,不得推诿拖延。对消费者承诺的超出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应当基于合理的成本核算、技术可行性,并明确说明所承诺的免费保修范围及期限,纳入合同履约。不得使用模糊、误导性语言明示或暗示终身保修,以此为噱头夸大宣传。

第十条  净化市场环境,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形象。应共同抵制“走私单”“飞单”、设计师拿材料商回扣等不良市场行为,革除行业陋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维护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企业在举行宣讲、论坛等营销活动或培训时,应弘扬正能量,不得诋毁同行。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一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和部品产业分会为本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对会员单位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违反公约、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任何个人及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协会进行检举,协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将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有权对协会执行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自觉模范遵守本公约的法人或自然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将给予行业通报表彰,并通过媒体广为宣传;对违反本公约的法人或自然人,经核实按照情节轻重协会将给予内部警告、行业公开谴责、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九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生效。本公约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